第五章 日常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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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健康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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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有为了减轻医疗费负担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办理了外国人登记,在日本滞在1年以上的所有外国人,都有义务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在留期间不满1年的人,只要在留资格是“留学”的人,都要加入该保险。
加入手续在居住地区役所的国民健康保险机构办理。加入后每月需支付保险费,但如上一年度所得不满一定金额时,保险费可以减免。保险费因市区町村而有所不同。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后,即可领取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保险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时,在受理窗口出示保险证,个人支付医疗费负担支付30%即可。但是,保险诊疗适用外的医疗费仍由自己全额负担。
进而,因住院等医疗费较高时,超过自己负担限额的医疗费有支付返还制度与医疗费贷付制度等。
因迁居与结婚等,地址与姓名、户主等发生变化时,应在14天以内向国民健康保险担当进行申报。申报时需要健康保险证与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在日本留学结束归国时,请将健康保险证向市区町村役场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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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NT1 ~国民健康保险~
以相互扶助为目的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减轻医疗费负担,将金钱集聚起来,作为患病与受伤时的医疗费所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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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NT2 ~忘带保险证时~ 忘带保险证时,需要全额负担,但日后可以持收据与保险证到医院,即可将差额部分退还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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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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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公共健康保险不能对应的交通事故等受伤的治疗与被他人所伤、或器物破损时的损害赔偿,有伤害保险与个人赔偿责任保险。
伤害保险是对日常生活与交通事故、旅行中等受伤进行的补偿。个人赔偿责任保险是对因自己过失造成他人受伤、器物损坯时的补偿。加入这些损害保险,请向各学校的留学生担当人员进行问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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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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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原则上是在日本国内有居住地址的20岁以上者,无论国籍均需加入。但是,学生(※1)通过申请,设置了在学期间缓交保险费的“学生纳付特例制度”。有时可以在大学等窗口进行申请,请向留学担当人员问询。
(※1) 学生:大学(研究生院)、短期大学、高中、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及各种学校
退出一次性金额:加入国民年金的外国人归国时,可支给退出一次性金额,但是,需以满足以下条件为前提。
・缴纳国民年金保险费6个月以上者
・不能接受年金者
・没有日本国籍者
・归国后2年以内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业务中心 http://www.sia.go.jp/sodan/madoguchi/nenkin/chuuou.htm(日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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